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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传媒论坛网友行为规范 | |||||||||||
此规范只适用于青岛传媒论坛。其基本方针是以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与《青岛传媒论坛注册协议》的基础上,对一些实际操作进行细化分述。 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发言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在成为本论坛注册网友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① 青岛传媒论坛注册采用验证机制,流程严格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恶意注册多个马甲。 ② 网友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数据库加密,除非重大原因事故,青岛传媒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③ 网友请勿注册以下用ID: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之名注册; 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请勿使用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三、网友发帖规则: ① 本论坛鼓励网友们多多交流原创帖子,发表原创作品时请注明“原创”字样。严禁抄袭他人作品作为自己原创文章,一经发现,公告批评,屡教不改者封ID。 ② 支持转帖知识性、趣味性较强的名篇佳作,但发表转帖文章时请注明“转帖”字样。 ③ 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的新闻、电子公告、邮件、新闻组或其他形式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⑤ 避免无聊灌水,严禁恶意刷屏。按版面主题要求发帖,禁止在本论坛内超过3个版面发表同样主题内容的帖子。 ⑥ 未经同意不得发布广告贴,首次在论坛发大量广告贴的,作警告处理并删帖。 不听警告,屡次警告无效者,封ID。 ⑦ 特别提出,禁止在论坛内发表地域歧视性的言论观点。如发现本地网友排斥、攻击外地网友的恶行,警告无效者封ID。禁止随便从其他论坛转贴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封ID。 四、网友签名规则: ① 签名栏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出现以上内容的,一律封ID处理。 ② 签名栏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由版主及论坛管理员向网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3天修改,否则青岛传媒论坛有权去除网友签名栏中不适宜的内容或封ID处理。 ③ 签名支持图片链接,但应避免链接超大图片和多个图片。如果因签名图片太多、太大而影响帖子浏览速度和视觉效果时,青岛传媒论坛有权修改网友签名的图片链接。 五、投诉意见及相关处理 ① 网友之间投诉争执:版主必须客观公正,对有恶意人身攻击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短消息通知被处理人。 ② 对版主的批评意见:任何青岛传媒论坛的注册会员在论坛站务版都可以提出对版主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但须真凭实据,言之有物。应该摆事实讲道理。如无任何根据或想当然的凭着私愤个人感情的污蔑和诽谤,将被屏蔽或锁顶,情节恶劣的将被删除和屏蔽。 六、违规贴(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的界定 1.严禁贴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对以上严禁贴,应当立即删除,但事先要保存拷贝,事后报论坛总管备案。本站将视内容违法程度报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并配合国家机关追查发贴者。 2.灌水贴 (一)发在原创区的转载文章; (二)非主题贴,即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章,或与版面主题相近,但发在其他相关版面更为确切的文章; (三)与版面发贴要求不符、质量不高的文章; (四)发在同一版面每天超过三篇的文章,每人每天总量超过十篇的文章; (五)重复文章(先发者为正); (六)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回贴。对以上灌水主贴,应当及时转移至最相关的版面,无最相关版面的转移至灌水版,恶意灌水的,应当直接删除。对灌水回贴直接予以删除。 3.垃圾贴 (一)恶意灌水贴、广告贴; (二)标题或内容含有大量刺目符号、排版混乱、图象不能显示或过慢等严重影响版面美观的文章; (三)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四)顶贴、空贴、试发贴; (五)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以上青岛传媒论坛管理规章制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实施。望所有论坛版主和网友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衷心祝愿青岛传媒论坛能够成为朋友们以网会友、消遣娱乐、共同进步的精神家园。 青岛传媒论坛管理委员会 200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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